第一次起诉离婚,若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,半年后,你或许会选择再次起诉离婚。但问题是,第二次起诉离婚就一定会被判决准予离婚吗?答案其实并不绝对。
1.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判断标准
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,会根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来作出判断。如果一方起诉离婚,但无法向法院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,那么法院很可能会再次判决不准予离婚。因此,第二次起诉离婚时,你需要准备好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证据,这样才有可能获得法院的支持。
2. 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及证据
- 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:包括保证书、道歉书、嫖娼记录、单位处理材料、短信、邮件、聊天记录、捉奸证据、人民法院的认定文件、录音资料、照片等。
- 证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:如悔过书、投诉记录、报警记录、伤检报告、医院伤残鉴定、证人证言等。
- 证明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:包括亲属、朋友的证人证言、单位或居委会、村委会的教育材料、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等。
-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:如租房协议、居委会证明、物业管理处证明、证人证言、双方的书信往来、录音等。
- 一方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提出诉讼离婚的证据:包括公安机关的证明和人民法院的判决书。
-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证据:如医院的疾病诊断书、精神病证明、草率结婚的陈述、一方因犯罪被判刑的判决书等。
离婚案件中的证据准备至关重要。只有充分、有力地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,才有可能获得法院的支持,从而被判准予离婚。希望以上信息能对你有所帮助。
来源:婚姻法之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