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期,北京金融从业者左菲因家庭问题而烦恼。她的母亲生病住院,她希望申请“父母护理假”以尽孝道,却被告知她的资格不符合政策要求,只能批事假。左菲认为,不论是否为独生子女,照料和孝敬父母是每个子女的责任,应得到政策支持。
事实上,多地已注意到劳动者的这一需求。贵州、黑龙江、四川等地已将“非独生子女”纳入享有护理假对象范围。近日,江苏扬州、南通等地拟取消或放宽“独生子女”等限制条件。
护理假的扩容升级需考虑哪些因素?适用对象的扩大意味着企业承担更多用工成本,如何保障劳动者“敢休能休”成为关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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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特殊奖励到普惠福利
“设立‘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’的初衷在于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一种奖励性措施,旨在缓解独生子女赡养和看护老人的压力。”华东政法大学社会法研究所所长李凌云表示。
记者梳理发现,“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”由河南省最先设立,随后各地跟进。目前,制定途径主要有两种,一是写入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,二是写入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或养老服务条例。假期长度一般在5天~20天,休假条件因地而异,大部分地区的适用前提为“父母患病住院”,有些地方放宽至“生活不能自理”,不少地方还要求“父母年满60周岁”。
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深,社会对“非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”的呼声渐高。不少“70后”非独生子女表示,他们更早面临照护父母的压力,对假期的需求更为迫切。
“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,没有独生与非独生的区分。”李凌云表示,社会化养老和照护服务不能完全取代子女的照顾和陪伴,尤其是老年人生病住院期间,更需要子女的精神支持和情感慰藉。
据测算,到2035年,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占比将超30%。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天玉建议,将“父母护理假”的适用范围由独生子女群体延伸到非独生子女群体,使其成为一项普惠福利。
细节有待完善
不少地区采取“差异化给假”的政策,如新疆规定,独生子女的护理假每年累计不少于20天,非独生子女的护理假每个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。
“这种假期设计既体现政策的延续性,也兼顾非独生子女群体的需求。”李凌云说。
在覆盖非独生子女的基础上,公众希望“父母护理假”的适用范围能进一步扩大。例如,有网友提出“护理假能否用于陪护岳父母和公婆”。相关部门在回复中指出“仅限父母”“不能在夫妻之间调整假期分配”。
王天玉建议,应对“父母护理假”做扩大和灵活解释,允许假期在家庭内部进行转移。
李凌云进一步提出,未来可考虑将“父母护理假”拓展为“家庭护理假”,假期除了用于照护父母之外,也可以用于照护生病住院或发生意外的子女、配偶等其他家庭成员。
建立成本分担机制
护理假扩容意味着企业用工成本的增加,许多人担忧政策“落地难”。
王天玉分析,企业面临的成本包括显性成本和隐形成本,前者是劳动者休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待遇,后者是员工暂时离岗对企业日常运转的影响及替代成本。
他认为,要保障“父母护理假”有效落地,应社会化分担成本,如将假期落实程度与企业税收减免、荣誉评定挂钩,或帮助企业对接劳务派遣机构,及时补足员工休假导致的岗位空缺。
李凌云还提到,目前涉及护理假的相关法规对“不给假”的惩处力度还不够,给劳动者维权带来不便。他建议,明确法律责任和执行机制,设立清晰、严格的罚则,确保可操作性。
来源 | 工人日报